2015年重庆市信鸽通讯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重庆市信鸽协会
协办单位:各区、县信鸽协会
二、竞赛项目:300、400、500(含指定环500)、700、800、1000公里,属国家赛的项目上报国家赛成绩,其他全部为市通讯赛。
三、竞赛日期
比赛项目 |
放飞日期 |
放飞地点 |
备 注 |
300、400、500公里 |
4月30日 |
陕西红花铺 |
套指定环500公里比赛 |
500公里 |
4月30日 |
陕西略阳 |
指綦江、万盛、南川 |
700、800公里 |
5月18日 |
甘肃兰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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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公里 |
6月4日 |
甘肃永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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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赛资格
2015年重庆市各区县信鸽协会注册的会员并佩戴市鸽协认可的全国统一足环,GPS测距到户即可参赛。坐标误差不得超过50米,否则成绩无效。
五、参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颁布的《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二)使用爱羽或科汇电子扫描系统计算成绩。
(三)所有项目比赛实行全市统放,由各区、县鸽协自行组织集鸽、运输、报到和计算成绩,按规定将成绩报市鸽协。
(四)各项目进行单鸽赛及团体赛。单鸽赛以分速排列名次,团体赛400、500、700、800公里分别按各参赛协会上报前10名(1000公里前3名)成绩的平均分速排列名次。少于10名(1000公里3名),不计团体名次。
(五)空距:285以上计300公里,380以上计400公里,475以上计500公里,665以上计700公里,760以上计800公里,950以上计1000公里。
(六)各协会坚决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对出勤的司放裁判员、车辆,必须办理保险和检疫等一切手续,未经市鸽协培训和年审的裁判员不准予执法。
(七)各参赛单位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区县裁判长和监赛裁判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市鸽协,否则成绩不予认可。
六、集鸽日期和地点
比赛项目 |
集鸽日期 |
集鸽地点 |
到达放飞日期 |
上笼费 |
300、400、500公里 |
区县自定 |
区县自定 |
29日下午5时
以前达红花铺 |
区县自定 |
700、800公里 |
5月15日下午1—5时 |
大田湾体育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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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羽15元 |
1000公里 |
6月1日下午1—5时 |
大田湾体育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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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羽20元 |
700、800、1000公里比赛经批准自行组织运送的单位,每羽缴市鸽协监管费3元。
七、报到办法
(一)采用持鸽、鸽钟、爱羽、科汇电子扫描仪到各区、县鸽协报到。
(二)各项目的第一羽信鸽报到后,各区、县鸽协必须15分钟内电话报市鸽协,否则成绩无效(市鸽协电话:18983123611、18983123612)。各协会必须在当日24时前,根据本区县成绩的好坏,适当录取名次电传或发电子邮件报市鸽协,误时成绩无效。市鸽协电子邮箱:
cqsxgxh@126.com,或QQ邮箱925146281。成绩单上注明区县名、上传人姓名和他的手机号码,以便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三)700、800公里三天有效,1000公里十天有效,异地裁判应报到三天。在有效期内每晚20时前将当日归巢鸽电传市鸽协(传真电话:63637536),否则成绩无效。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项目
(公里) |
录取数 |
录取名次及奖励标准(元)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至10名 |
第11名以后 |
300 |
前20名 |
800 |
600 |
500 |
各300 |
各200 |
400 |
前40名 |
800 |
600 |
500 |
各300 |
各200 |
500 |
前200名 |
800 |
600 |
500 |
各300 |
各200 |
700 |
前50名 |
800 |
600 |
500 |
各300 |
各200 |
800 |
前100名 |
800 |
600 |
500 |
各300 |
各200 |
1000 |
前30名 |
2000 |
1500 |
1000 |
各500 |
各300 |
各项团体 |
前3名 |
800 |
600 |
500 |
注:300公里不录取团体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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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项前三名各发奖杯一樽,录取名次均发奖状。
九、在比赛中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成绩,收回奖金、奖品,开除会籍;追究作假协会责任。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重庆市信鸽协会。
重庆市信鸽协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七日